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
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就业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人员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期限:法定劳动年龄内最长不超过3年;年认定困难人员的自认定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享受补贴。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3张。
四、申请时间:
本次补贴于年11月1日至11月19日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五、补贴受理地点:
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大厅。
六、补贴咨询
社保局缴费//
年11月1日
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审核表
灵活就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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