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丨川陕甘三省四家中院共建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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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启动仪式在广元召开,广元、甘肃陇南、陕西宝鸡、汉中法院共聚一堂,就加强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开展座谈交流,共同为新时代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与保障。

启动仪式上,广元市委副书记、市长邹自景出席并致辞,他代表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表示了诚挚欢迎,希望四地法院系统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探索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用最严格的法治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切实守护好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共同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新篇章。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阳作了主题发言。

上午9:30,广元、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法院四地法院签署《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将共同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形成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生态环境审判新模式,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指出: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四川广元共处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区域生态是秦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三省四地中级法院建立跨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符合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要义,是《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在我省落实的具体举措,更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的司法实践,也为我省其他地市法院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协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陕西宝鸡、汉中、甘肃陇南、四川广元三省四地具有天然区位优势,四地法院环资审判各具特色,各有所长,此次协作为实现三省四市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搭建了很好的平台,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关于如何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发挥好审判协作机制作用,他要求:

1

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

2

狠抓落实,努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取得实效。

3

创新实践,打造环资审判协作“川陕甘”经验。

随后,广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冯安富向三省四地中院进行了授牌。

启动仪式结束后,召开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期法治论坛。

本次协作与论坛特邀了教育部长江学者、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国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徐以祥,学者们对此次齐聚生态文明康养城市广元、共商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如何守护好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给出了专业性意见建议。

甘肃省陇南市中院院长马剑勇、陕西省汉中市中院院长赵合理、宝鸡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斌以及来自三省四地的15个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启动仪式。

另悉,6月4日,与会人员先后前往剑阁县和昭化区调研了剑阁县法院在翠云廊建立的“驿道古柏保护司法服务站”、昭化区法院昭化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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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

四地法院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进一步完善跨域执行协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建立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川陕甘秦岭南麓嘉陵江上游长江段司法保护机制,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携手助力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元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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