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农经局关于转发陇南市农牧局转

甘肃省农牧厅

甘农牧函〔〕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为切实解决我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年1月8日启动了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项目的推荐调查工作,目前首批项目的调查放款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经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议协商,启动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项目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根据首批推荐合作社的情况看,有些合作社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组织结构不符合法人治理的要求、经营实体缺失、主要成员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较差等问题。因此,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工作严格按以下条件进行。

(一)经营历史:合作社成立并经营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合作社可放宽至两年),经营活动运行正常,对农民生产带动力强;

(二)合作社及其成员征信记录无瑕疵;

(三)合作社有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议事制度和财务制

度;

(四)合作社及其成员负债结构合理、经营情况正常;

(五)合作社及其成员有正式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及林权、产权证等;

(六)首批已推荐过的合作社暂不推荐;

(七)平凉市和酒泉市已经与省农业担保公司达成一致,成立市级农业信贷风险基金,优先开展业务。

二、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项目额度、期限及资金用途

(一)单户合作社担保授信额度最高为万元;

(二)担保授信期限最长为3年;

(三)资金用途:原则上仅用于补充农产品收购、加工、运输费用及农业科技活动等短期资金使用项目。严禁用于股权投资、资本市场投资、民间借贷等其他用途。

三、推荐步骤

(一)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经)部门按照本文件要求,在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公开发布推荐条件,由各合作社自愿向县级农业(农经)部门申报,经各级农业(农经)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逐级进行推荐;

(二)由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推荐合作社进行复核;

(三)由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会同合作银行对入围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

(四)对通过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审批的合作社进行担保授信,并要求加入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基金,成为会员;

(五)银行发放贷款。

四、推荐材料清单

(一)推荐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推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理事及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推荐合作社、合作社关联企业信用报告;

(四)推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理事及主要成员个人信用报告;

(五)《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基金融资担保推荐表》(见附件)。

有报名意向的合作社需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于年5月15日前将全部资料报送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助基金融资担保汇总表》)于年5月20日前将资料统一寄送至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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