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要闻长江十年禁渔陇南法院在行

根据“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精神,经与陕西宝鸡、汉中、四川广元中院商定,三省四地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于年9月18日同时开始举行为期三天的“长江十年禁渔”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市法院携武都区法院与成县、康县、文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法院在各法院所在地开展活动。

市法院宣传志愿者们在活动现场拉起宣传横幅,设置了咨询台,同时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积极与群众进行交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法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法律普及。市法院宣传志愿者们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禁渔区域、禁渔期限及非法捕鱼惩处措施等相关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长江十年禁渔”的认识和理解,让人民群众认识到禁渔的重大战略意义,以实际行动实现保护长江、保护母亲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

近年来,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加大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长江十年禁渔”的宣传活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长江流域环境生态保护意识,也让人民群众从中了解很多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和生态保护常识。在此,倡议大家今后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履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共建长江流域绿色经济带。

监制:蒲黎生审核:李关君编辑: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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