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虞关动态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陇南市人民政府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火期内,严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强化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区、牧区火源管控,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和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交通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按要求摆放“防火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活动,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市长崔景瑜

年12月23日

此前,甘肃发布了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记者从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甘肃结合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发布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确定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草原防火期,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

《命令》指出,要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扎实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并迅速查明发生火情原因。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转自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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