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陇南中级法院副院长杨庚定徇私枉法包庇中
关于对成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庚定徇私枉法包庇中华保险公司陇南公司经理李晶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犯罪的控告被控告人:杨庚定,成县人民法院院长。控告请求:1、依法追究李晶参与骗取80多万元财政资金和王辉等人贪污30多万元保险费的法律责任;2、对杨庚定徇私枉法包庇李晶犯罪不依法追究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3、依法追回被成县中华保险公司骗取的80多万元财政资金;4、依法追究成县中华保险公司负责人王辉、陇南公司经理李晶等人骗取80多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责任;5、将调查处理情况依法向控告人反馈。事实与理由:根据成县人民法院()甘刑初37号判决书,以王辉为主犯的,包括控告人在内的贪污犯罪分子的贪污罪如果成立,那么成县中华保险公司在年取得的80多万元财政补贴就是属于骗取的国我财政资金。年,在以成县中华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王辉为主犯的马铃薯保费贪污犯罪中,成县农牧局有关人员帮助成县中华财产保险公司假造了灾情查勘报告表、田间测产确认书、定损报告等虚假材料,致使保险公司骗取了80多万元的国家财政补贴,王辉等人骗取了30多万元的理赔款(成县人民法院()甘刑初37号)。理应贪污追究王辉等人骗取80多万元国家财政补贴的责任。不论是王辉等人贪污30多万元的犯罪,还是骗取80多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李晶都参与其中,没有李晶的参与与配合,王辉等人的犯罪是不可能实现的,李晶与王辉构成共同犯罪。成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庚定在办理()甘刑初37号马铃薯保险贪污案中,仅追究了王辉等人贪污30多万元的犯罪责任,对骗取80多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行为和李晶参与贪污30多万元的犯罪、与王辉共同骗取80多万元财政资金的犯罪,李海峰徇私枉法进行了包庇。既没有追回资金,也没有追究责任,。更没有将犯罪线索进行移交。成县人民院长李海峰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犯罪。控告人强烈要求依法追究杨庚定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追究被成县中华保险骗取的80多万元财政资金,追究李晶犯罪责任。证据:成县人民法院()甘刑初37号判书镡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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