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旅游局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活
陇南市旅游局开展
“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活动
为了深入挖掘、培育我市特色旅游商品,引导和扩大地方特产旅游商品销售,满足广大游客消费需求,为今后参加全省及全国旅游商品大赛推荐更多参展商品,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旅游工艺纪念品:含工艺品、民间艺术纪念品,新颖精美、有县区特色包装的礼品;
2.旅游休闲用品:含旅游休闲体育用品、娱乐用品、家纺用品、文化用品、生活用品等;
3.旅游休闲食品:适合游客购买便于携带的地方土特产、休闲食品和保健品等。
二、征集对象
旅游工艺纪念品征集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旅游休闲用品、旅游休闲食品征集对象限企业法人。
三、商品要求
1.必须是本地原料生产、制作;
2.具有纪念价值、收藏价值或实用价值;
3.具有各县(区)地方特色;
4.有适合的包装;
5.有详细的说明和介绍;
6.价格合理;
7.便于携带;
8.对参展产品,每县提供1—2套。
四、征集申报程序
凡应征企业(个人)需将旅游商品(样品)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样本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复印件),送县(区)旅游局。由县(区)旅游局统一上报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五、征集截止日期
第一期年4月底前;第二期年10月底前。
六、鼓励措施
1.市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出的“特色旅游商品”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2.市旅游局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旅游商品展销会对评选出的“特色旅游商品”进行宣传推广,同时还将利用黄金周和重大节会进行宣传促销。对已获全国、全省奖的旅游产品同时以实物、图片等形式进行展示。
联系人:王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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