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网
为了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于年11月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首次网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申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经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经营的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符合申报条件并且遵守《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陇医保发〔〕86号)的医药机构均可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此前已认定的陇南市各级、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需进行首次网上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
3.有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入、出库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4.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5.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执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医保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能力,能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3.有符合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收支项目、账目记录及“进、销、存”台账等;
4.在市区的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80%以上;在县城的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80%以上;在乡镇及以下的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种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药品占比80%以上;
5.零售药店经营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中的项目;不得经营食品、保健滋补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工艺美术等商品;
6.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简介、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等;
2.《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表》、《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结果;
4.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材料,与系统开发商签订的服务协议;
5.核定病床数、科室设置一览表及平面图;
6.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7.卫生技术人员名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8.医疗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及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零售药店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零售药店简介、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业务收支情况;
2.《陇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
4.药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
5.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住所地使用证明(提供房产证或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报时间
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签约意愿的医药机构,可登陆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申报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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