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应急陇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陇南市人民政府
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火期内,严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县区、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力度,强化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区、牧区火源管控,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和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交通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按要求摆放“防火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讯部门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的宣传;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活动,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市长崔景瑜
年12月23日
来源:陇南发布
监制:王凯责编:候博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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