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陇南定西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协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做好陇南、定西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养和留青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甘肃省陇南市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养和留青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养人员范围
青岛市各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招收的甘肃省陇南市、定西市(以下简称“两地”)完成全日制义务教育而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户籍人员、脱贫人口,按规定办理青岛市职业院校全日制学籍注册,学制为2年及以上的人员。
二、扶持政策
(一)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职业院校免学费政策的“两地”人员,按规定给予学费减免。对学制超出免学费年限约人员,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学费补贴。
(二)生活费补贴政策。对就读涉农专业的“两地”人员和就读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两地”人员,按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每人每年元的生活费补贴。对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且未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参照国家助学金标准的80%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期限按实际就读年限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三)交通费补贴政策。“两地”人员在职业院校就读期间,按照定额包干的方式,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往返青岛至“两地”交通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培养奖励政策。职业院校对“两地”,就读人员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予以免除。毕业时获得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生元(中级)、元(高级、预备技师)标准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培养奖励。
(五)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政策。对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且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两地”人员,参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六)就业见习政策。将职业院校培养的“两地”人员纳入青年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对青岛市范围内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吸引“两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创业扶持政策。就读职业院校的“两地”人员,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八)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读职业院校的“两地”人员,毕业后一年内被青岛有小微企业招用的,给予用人单位为期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读职业院校的“两地”人员,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照现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元,为期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十)带动就业奖励政策。就读职业院校的“两地”人员,就读期间带动“两地”农村户籍人员、脱贫人口到青岛市用人单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分别按每带动1人元、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不超过元。
上述政策,与我市现行的其他有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
(一)实施学费补贴政策、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二)就读中等职业院校人员的交通费补贴,由就读学校垫付后,按原资金拨付渠道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实施培养奖励、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奖励政策以及就读技工院校人员的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统一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两地”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养和留青就业创业政策,是助力“两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我市东西部协作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各职业院校要根据青岛市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开设面向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要拿出技术含量高、就业趋势好的优势专业,用于"两地”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养,确保培养质量,促进留青稳定就业。
(二)灵活组织实施。鼓励各职业院校在西部劳务协作地区跨地区招生,或与西部地区学校以合作办学方式,对新成长劳动力实行分阶段“两地”培养,最大限度地发挥青岛职业院校教育和培训资源优势。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实行校企联合、定向培养、订单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促进毕业生就业,要广泛联系用人单位,宣传东西劳务协作的意义和职业院校学生的优良素质,鼓励企业优先接收西部协作地区学生就业。
(三)强化资金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项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要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能够通过大数据和信息比对等获得的信息数据,一律不得要求学生个人、学校和企业提供。要加强各项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有力,资金安全运行。
本通知自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年8月31日。
附件:关于做好陇南、定西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养和留青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年8月23日
监制:权小彦责编:王圩蘋编辑: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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