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陇南市交警支队拟对33人驾驶证予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对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李利军(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陈李家村二社村民)年3月28日23时许,醉酒驾驶甘KD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东江水公园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任强(男,33岁,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城关镇大西街居民)年4月1日1时许,醉酒驾驶甘KF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何龙飞(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深沟里村村民)年4月1日1时许,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郭建军(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赵家坪村三社号村民)年3月31日23时许,醉酒驾驶甘KC号小型普通货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雍留强(男,27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佛崖乡烟火台村村民)年3月31日23时许,醉酒驾驶甘KJ号小型普通货车,在武都区姚寨镇苏家坝村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赵主生(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两河口乡清水子村村民)年4月11日23时许,醉酒驾驶无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罗双全(男,49岁,四川省新津县花源镇东华村2组村民)年3月16日20时33分许,醉酒驾驶川AOX65H小型轿车,在武都区城关镇钟楼滩收费站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王方兴(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草坪乡草坪村王庄组号村民)年3月18日22时10分许,醉酒驾驶甘KG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唐斌红(男,22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唐家坪村七社村民)年4月1日00时许,醉酒驾驶甘KG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城关镇长安花园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马小军(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四合村二社村民)年3月21日22时许,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五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雷飞飞(男,28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隍庙街号居民)年2月28日6时44分许,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姚寨镇赵坝加油站门口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何文(男,29岁,甘肃省陇市武都区城郊乡何家山村村民)年4月1日00时37分许,醉酒驾驶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栈道湾新桥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尹玉银(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洛塘镇和平村刘和二社村民)年3月26日00时40分许,醉酒驾驶甘KA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九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李彦荣(男,4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中山街砖院巷居民)年3月28日22时29分时许,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何双英(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新庄村何家沟社村民)年4月1日00时56分许,醉酒驾驶甘KB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一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陈燕文(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钟楼路10栋西景花苑室居民)年4月7日00时33分许,醉酒驾驶甘KG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马钊(男,35岁,甘肃省文县城关镇县城东坝一号居民)年3月18日1时许,醉酒驾驶甘KE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城关镇油橄榄基地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李二平(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杨家坝村三社号村民)年4月5日00时30分许,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汉王镇蔡家湾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杨永军(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磨坝乡唐家村号村民)年3月31日23时59分许,醉酒驾驶甘KG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姚寨镇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李小恩(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半山村二社号村民)年4月1日1时许,醉酒驾驶甘KAX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史小春(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河镇张半山村号村民)年4月1日1时许,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雷彦锋(男,41岁,陕西省大荔县高明镇平罗雷村村民)年3月18日23时许,醉酒驾驶甘AU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3、潘耀宗(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桔柑乡贺家坪村村民)年3月21日23时50分许,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七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4、郭文新(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郭塄坎村村民)年7月4日4时40分许,醉酒驾驶甘K号“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关镇长江大道白龙江大桥十字路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5、杨鹏(男,26岁,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东北号村民)年4月5日23时20分许,醉酒驾驶川RCK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6、桑小强(男,26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汉坪村村民)年3月28日23时36分许,醉酒驾驶甘K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7、尹海东(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尹家湾村村民)年5月16日2时30分许,醉酒驾驶甘KP号“轻骑”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城关镇长江大道彩虹桥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8、谭卫东(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南桥路居民)年3月24日22时35分许,醉酒驾驶甘KC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彩虹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9、任金平(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甘泉镇渠子里村村民)年4月1日00时44分,醉酒驾驶甘KD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一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0、杜红利(男,44岁,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碧口镇机修二厂居民)年4月7日1时许,醉酒驾驶甘KJ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五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1、刘社清(男,51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北山东路马场巷居民)年4月6日23时许,醉酒驾驶甘K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东江镇三号路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2、王伟(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人民街96号居民)年3月19日22时许,醉酒驾驶甘KA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武都区姚寨镇沟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3、杨德第(男,54岁,甘肃省徽县江洛镇徐杨村杨坝社村民)醉酒驾驶甘K小型普通汽车,在徽县福兰线公路米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以上驾驶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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