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
33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工作执行不力”等33种类型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近日,市委办印发《陇南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文见今日三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纳入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我市明确了领导干部“下”的6种情形,包括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以及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因健康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等组织调整方式。其中,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方式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四种。在细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具体标准上,对应中央规定内容,结合陇南实际,明确33种类型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其中,问责追究调整有22种情形,主要包括:决策严重失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久拖不决;抓作风建设不力;工作执行不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信谣传谣、妄议中央,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由于自身工作原因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
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精准扶贫考核结果被评定为较差等次,双联考核结果为“较差”;领导干部未完成双联帮扶任务;不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讲团结;除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外,未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等不落实、缓落实等情形。
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有11种情形,主要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动摇;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二条、十四条”规定精神;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住址选派在企业、社团兼职或违反规定经商;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等。
监制:杨东红责任编辑:杨雪锐编辑:叶仰森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longnanzx.com/lnsxs/2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