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现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
项目和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省驻武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对照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38号)、《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第十三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陇政发〔〕31号)、《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35号),认真做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省、市审改办安排,对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及驻武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确认,研究提出了区政府部门及驻武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意见。年8月22日,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公布。区政府部门及驻武单位第三批新增取消、调整后行政审批项目为项,行政许可项目项(其中:新增3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60项(新增9项),备案制管理事项34项(其中:新增15项),与去年行政审批项目项相比减少了项(行政许可项减少93项、非行政许可项减少31项),精简率达36%以上。备案制管理事项与去年42项相比减少了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区直各部门要对区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依据、优化程序、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违法设行政审批的,将按照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项目(项)
2、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项目(60项)
3、区政府部门备案制管理事项(34项)
4、区政府部门取消停止执行的项目表(9项)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年9月4日
图文提供武都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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