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重拳出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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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陇南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会议精神,紧盯关键环节,深入摸排线索,迅速推进工作,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氛围,为安全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据庭审记录显示,自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镡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成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6月5日,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10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认定5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这是成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

6月10日,武都区和康县人民法院同日对当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武都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宋某森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罚,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打击黑恶。

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多次纠集多人在一起(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KTV、烧烤店、超市门口、沙场等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依法审理,康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肖某某、张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陇南台成县台武都台康县台报道

监制:杨东红责任编辑:王伟毅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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