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阳、广金工作站、县直各单位:
现将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陇财采〔〕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及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相关要求,结合两当政府采购总量小、采购物品相对分散的现状,下列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各单位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批。一是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二是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我县尚未执行定点采购的项目,一年内分散采购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级次。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万元(含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必须进入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相关规定及说明
1、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项目资金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非财政性资金的,且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按项目投资总额进行政府采购,对非财政性资金,主管单位需出具资金支付承诺函,确保资金全额到位;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可以分割使用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即政府采购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专项的,应在其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3、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程序。一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采购人要依法确定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和参数(数量、标准、要求、规格),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采购需求在规定时限内核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时间,实施集中采购,并接受全程监管;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分散采购的流程实施采购。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后,采购人要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发票复印件、验收单、会议记录、询价单、过程资料、照片及影视资料等于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将采购合同上传至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对未履行报批手续、合同备案及公示等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4、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制度,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陇南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两当县财政局
年6月14日
审核:赵春艳
责编:王晓明
编辑:王琪
供稿: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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