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结合我镇实际,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全镇草原禁火期为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禁火期为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域

全镇辖区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烧地边、焚烧秸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七)全镇各村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常识、扑火技能等宣传教育,加强对聋、哑、痴、呆、傻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监管,对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故意妨碍森林草原防火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人民政府年1月13日

汉王镇温馨提示:须警惕,不轻视。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讲卫生。不恐慌,不传谣。主动居家隔离,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举报-)

监制:申富永审核:雷越峰责编:耿阳编辑:陈玉霞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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