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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同谷诗“佳主人”新考

高天佑

杜甫《积草岭》诗中有云:“邑有佳主人,情如已会面。来书语绝妙,远客惊深眷。”千百年来,注杜者对此“佳主人”做了许多猜测,形成了好些说法。但“佳主人”究竟为谁?他写信邀请杜甫,却为何没有给予杜甫以应有的地主之谊,致使诗人寓居同谷月余成为其一生中最为艰难困顿的时期?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热情相邀杜甫,却为何同谷诗中没有一首提到他?诸多疑问,不仅成为杜诗研究中的一个悬案,也成为杜甫陇右诗中的一道难题。本文拟就此千古之谜,试作考索。

一、关于“佳主人”的几种观点及其剖析

(一)同谷县令说:

此说为明人王嗣奭所首倡,他对《同谷七歌》评析之后补叙道:“前《积草岭》云‘邑有佳人’,不知谓谁,岂同谷令耶?歌内甚有不足主人之意。”①继之,古代研杜卓有影响的人物、清人仇兆鳌再加首肯:“主人,同邑之宰。”②在其影响之下,自清而今研杜者,大都遵从此说。如清人浦起龙《读杜心解》“谓同谷宰。”又如冯至《杜甫诗选》注:“佳主人,指同谷县令。”

既是同谷县令,理应给予杜甫以切实帮助。然读其《同谷七歌》,唯觉“既卑且贫,至于饥寒流落,白首无依”③。故而自古迄今之研杜者,对该“县令”多有微词,并大加挞伐。如“宰既‘佳主人’,且先曾致书,即不能如严武、裴冕之厚待,亦或如高使君之供禄米,柏中丞之数赐金;又不然,亦当如王司马之助修草堂赀,萧、韦明府之遗桃栽桤木。乃任其旅居穷谷,短衣长铲,拾橡栗、掘黄精,男呻女吟,几皆馁死,而此所谓‘佳主人’者,竟不一顾,想是狡情薄分一流,慕公之名而寄书,假为妙语,以尽世情,初不料公信之,竟挈妻子舍秦州而来也。度公至后,其人或避匿不见,故同谷诗无一篇及之。”④清人施鸿保此说不过是一种猜测而已,并未见其切实的论据和论证,即其推论,亦不甚合乎情理;甚至以今论古,深意曲解。如他在评注“投诸彦”一句时说:“此当在积草岭间旅店中所作。盖公来同谷,虽因其宰有书,起行前必有书与宰,既不能亲出远迎,亦当遣使候境上;乃至此岭,尚若未闻,故即在岭间相候,度公必又致书宰矣……宰不来迎……暂停岭间,候宰复书;惟旅店难久居,故欲投一好事家。‘诸彦’乃无定之词,犹言不知有几好事家也。‘邑有佳主人’云云者,将使其人知是邑宰邀来之客,冀得加意款留也。此乃途穷不得已之词,注似不得诗意。”⑤这种自以为是、自以为得的解说,早就引起了人们的质疑。正如一位学者所批驳的:“前面他还在骂这个‘佳主人’,寄书殷勤是假仁假义,可见他认为实有寄书。后面又说根本没有什么‘佳主人’寄书的事(佑按:此处对施氏之说亦有误解),这是杜甫用的手段,想以此来骗取一夜的款待。这真是‘解人颐’的说诗。难道连诗人骗取酒食的微妙用意,在诗中也能够嗅出来么?”⑥“做官的人对于名人,照例要应酬一番的。他用不着‘避匿不见’,要打发‘远客’走路的方法是够多的。……施鸿保惯以晚清幕客一套心思伎俩,强加在唐代诗人身上,弄得诗篇发臭,不仅穿凿附会而已。”⑦,由此可见,将“佳主人”释为“同谷县令”,实在是捉襟见肘,既难以充分确立,岂可以轻易信从?那么,对于“佳主人”还可做出哪些解释呢?

(二)赞公李衔说

此说最早见于清乾隆六年版《成县新志》,其卷三“寺观古迹”云:“大云寺,县东南七里,俗名睡佛寺,即杜子美与赞上人相聚处,赠答有诗。”其中虽然并未明确指出,但在肯定赞公谪居于同谷之时,亦隐含着“佳主人”乃为赞公之义。继之,成县研杜者张光泽先生于近年又明确提出“佳主人”即赞公李衔说⑧。后来,徽县研杜者吴家风先生也持此观点,他在《〈积草岭〉赏析》一文中注“佳主人,‘诸彦’中的一位儒生,即李衔。杜甫诗《长沙送李十一衔》‘与子避地西康州’可证。”⑨然张、吴二公均于注之中提出观点,未见切实有力之论证,故此说影响甚微,未足确立。

(三)韦充程君说

在“同谷县令说”的影响之下,许多研杜者都想进一步予以证实,于是乎,韦充和程使君便成为人们考察的主要对象,这便有了“书充程君”说。当然,此说仅是一些研杜者和杜诗爱好者言谈中的素材之一,并未见之于系统的考证。

人们之所以联及韦充,主要是缘于杜甫有《送韦十六评事充同谷防御判官》一诗(诗文详见本著卷一)。首先,考之作诗时间,乃杜甫于凤翔行都任左拾遗时,即至德二年()夏天时的赠别之作。而杜甫南赴同谷在乾元二年()秋冬之交,即韦充赴任三年之后,此时韦充是否仍在任上,值得怀疑。退一步而言,即使韦充尚在任,以诗中所叙二人之交情“且夫恋良友,握手步道周”、“题诗得秀句,札翰时相投”来看,韦充当不至于怠慢若彼;从韦氏“挺身艰难际,张目视寇仇”的性格分析,也当不至于蜕变为一个势利小人。因此,有人曾开玩笑地说:“要么便是杜甫来时,韦充已外调或‘出差’不在。”其二,从同谷建置沿革来看,至德二载杜甫送别韦充之时,同谷乃为“同谷郡”,而非“同谷县”,这从诗题即可确证。据《新唐书·地理志》:亦曰:“成州同谷郡,秦陇西郡,天宝元年(),改为同谷郡。”按,同谷郡领长道、上禄、同谷三县,治地上禄。上禄县于至德元年()改为汉源县,即今甘肃西和县,有唐于邵《汉源县令厅壁记》可据。所以,即使当时韦充在任,亦在汉源县(即今西和县),而不在同谷县(即今成县)。又据《新唐书·地理志》:“乾元元年,(同谷郡)复为成州,治同谷。”照此变革,当时韦充是否留任、升迁,因无可靠史料,均在可疑之列。其三,从韦充官职来看,防御判官乃是唐代出于加强边防之需所设临时官职,一般均由朝廷中级官员中提选充任,主要职掌文书、顾问、参谋,故而“同谷县令”之说,殊无来由,以韦充当之,实无充足证据。有鉴于此,“佳主人”为“韦充”说,可以休矣!

由于“韦充说”疑点太多,不足确立,于是有人又在苦苦寻觅更为直接相关的人选。我们从《全唐诗·卷二百岑参三》⑩和《唐五十家诗集·岑嘉州集卷五》⑾中,发现岑参有《凤翔府行军送程使君赴成州》一诗,全诗曰:

程侯新出守,好日发行军。

拜命时人羡,能官圣主闻。

江楼黑寒雨,山郭冷秋云。

竹马诸童子,朝朝待使君。

诗题云:“赴成州”,显在乾元元年复同谷郡为成州之后。至于其官职,并未明言,但从诗题和诗意分析,当为成州刺史无疑,诗中“新出守”、“拜命”等语可证。成州治同谷县,程使君赴任在乾元年间,故“佳主人”为程使君的可能性的确很大。然而,考诸杜诗,“无一篇及之”。况且杜甫一家生活极度困顿,可证二人之间并无交情,诗人固然不会俯着低眉,程使君亦未见给予救助。由此反证致书之“佳主人”绝非程使君,倘若果真是他,一州刺史,岂有对“名人”不予应酬、关照之理?

当然,我们也考虑到:杜甫与岑参情谊甚笃,岑参既然赋诗赠于程使君,揆诸情理,他自会叮嘱其关照一下老友杜甫。可是,从诗中我们看不出丝毫信息,说明岑参并不知道杜甫已经到了同谷。岑参既未特别托付,程使君又与杜甫素不相识,他岂能冒昧致书相邀?如若确曾致书相邀,岂有不迎不送之理?即使他不仁,杜甫也不至于不义。此外,程使君何许人也?史无所载,故“佳主人”为“程使君说”亦难确立。即使是,也应为“刺史说”而非“县令说”,由此亦可证“县令说”之不足立者,明矣哉!

二、“佳主人”乃为“赞公”说

赞公,初无真名实姓可考,亦不见于新旧唐书,幸赖杜诗十首叙写其踪迹行状,方使其人事迹不泯于人世。但由于唐宋以降对杜诗编年不一和其中存在着谬误,因而给杜诗研究带来了许多困难,赞公其人之行状的确认,即为其显例。由于北宋黄鹤等人将《宿赞公房》、《西枝村寻置草堂地夜宿赞公士室二首》、《寄赞上人》、《别赞上人》等五首诗归编于秦州诗作中,因此,自古而今人们便认为:作为京师大云(经)寺住持的赞公,后曾因故贬谪于秦州西枝村。

然而,专家、学者们又发现:所谓杜甫于秦州写给赞公的上述五首诗,与杜甫在同谷县所写的某些诗,如《同谷七歌》之七、《万丈潭》、《发同谷县》等,在语词与内容上具有惊人的相似与联系,尤其是诗人作于晚年的七律绝笔《长沙送李十一衔》,更加明确无误地强化了这一联系。因此,古今卓然可称研杜大家的专家、学者,不约而同地逐渐形成了共识,即赞公很可能到过同谷。例如:清人仇兆鳌在《杜诗详注·杜工部年谱》中识曰:“鳌按,五年冬,有《送李衔》诗云:‘与子避地西康州,洞庭相逢十二秋。’西康州即同谷县。公以乾元二年冬寓同谷,至大历五年之秋为‘十二秋’。……以二诗证,安得云是年之夏卒于耒阳乎?”遗憾的是,仇公仅以此来证明杜公于大历五年夏卒于耒阳说不足立,而未联想到李衔与赞公之间的关系;虽然肯定了李衔到过同谷县,却并未质问“李衔究竟何人”?又如:当代研杜大家萧涤非先生在《杜甫诗选注·长沙送李十一衔》注“尚方”时指出:“尚方,即上方。”却没有将“上方”与“上人”联系起来,故而只言“借尚方赐履来比为郎赐绯”,却未识透诗人本意,乃以此典故暗喻赞公曾赐于自己“细软青丝履”,从而和“李衔与赞公、赞公与佳主人”这一千古之谜的破解失之交臂。即使在注《发同谷县》“停骖龙潭云,回首虎崖石”两句时,赫然悟到“虎崖,可能就是《寄赞上人》诗所云‘徘徊虎穴上’的虎穴”,却没有因此而得出应将《寄赞上人》等五首诗归编于成州同谷县时所作的结论。当然,正是因了前贤的勉力研究与探索铺垫,方为我们后来者提供了弥合其学术思维空间,从而接近真相本意的可能。

我们之所以认为“佳主人实乃赞公”,主要是建立在以下观点基础之上:

其一,杜甫致赞公诸诗当作于成州同谷县,而非秦州。依照旧注,《宿赞公房》、《西枝村寻置草堂地夜宿赞公土室二首》、《寄赞上人》、《别赞上人》等五首诗均归编于秦州作,但其中所写时季物候、自然景观、地理地貌、地名山寺等,均与秦州不合;而若将其归入成州同谷县作,则犹如榫卯,相安默契。(详考见本著《杜甫与赞公交游考》)这一情形,绝非巧合,也不是简单的“凭诗觅踪”所能解释得通的,其中蕴藏着悠久深厚的历史宗教文化背景。

其二,赞公当年谪居地应为成州同谷县大云寺,而非秦州西枝村,真正的西枝村乃在同谷。(详考参见本著《赞上人考》、《杜甫与赞公交游考》,此不赘述。)

其三,本着“以杜证杜”、“以杜还杜”的原则,《长沙送李十一衔》曰:“与子避地西康州。”这个“子”会是谁呢?《同谷七歌》“之七”云“山中儒生旧相识”,显然,这个“子”便是“山中儒生”。而这个“山中儒生”又会是谁呢?同谷县城东南七里凤凰山下,自古有佛寺,诸如凤凰山寺、大云寺等,有唐代墨书题记、经幢残碑和宋代摩崖石刻赫然可证。故而“山中儒生”并且是“旧相识”者,惟“赞上人”可当之。过去之所以没人能够将这三者联系起来,主要原因是将杜甫致赞公诗的归属问题没有解决,这其实是一个关键。

三、除了上述三个业已论证的观点之外,尚可补证者有三:

其一,鉴于同谷凤凰山寺、大云寺之所在,早在东汉、后梁时即有佛寺的事实,从而推断赞上人当谪居于此,尚有北宋史实可作旁证。据《大元一统志·地理志》载,宋仁宗(赵祯)第十二女大长公主,曾于同谷“法云寺”修行,后诏“辛氏僧”,号“秀铁壁”,为法云寺住持讲经。宋神宗(赵顼)曾遣中使来寺降香,“宗风自是兴于西北。元祐五年()八月,公主卧疾,临终口占曰:‘平生生死梦,三者无所拣。’安坐说偈而化。卒后,安葬于同谷县清化乡麓早原之西”。正因此故,杜甫当年居住月余的凤凰村,后改称“庵观院”,至今仍称“庵院。”由此可见,赞公当年谪居于此,从古代宗教观念来推论,当有一些非常神秘的原因。同时,今成县“睡佛寺”崖壁上尚存北宋蒋之奇题记:“辛酉五月二十六日,蒋之奇登大云寺。”“辛酉”为宋神宗元丰四年(),比秀铁壁坐化早10年。又有北宋游师雄题记:“元祐六年正月九日,武功游师雄登凤凰山寺。”比秀铁壁坐化晚一年。题记但见言“大云寺”、“凤凰山寺”,却未见“法云寺”之名,故愚疑《元一统志》所云“法云寺”者,或当为“大云寺”之误。

另外,清徐夔有诗《大云庵访子美旧址》亦颇可回味,其诗曰:“白石岩扉挂薜萝,法云深处郁嵯峨。春风乔木鸟初下,夜月空庭人自过。宾客纵能齐摈斥,文章终不废江河。鹭鸶飞上石枰去,犹听沧浪水上歌。”其中所写地名与景色,均与今成县睡佛寺风物相合。

其二,杜甫当年避难长安大云经寺,与赞公志趣甚为契合。例如,“洞门尽徐步,深院果幽期”,“把臂有多日,开怀无愧辞”,“汤休起我病,微笑索题诗”(《大云寺赞公房四首》之一),“天阴对图画,最觉润龙麟”(之二),“艰难世事迫,隐遁佳期后”,“奉辞还仗策,暂别终回首”(之四)等等。正因了当时的期许,两年之后于陇右相互致书相约,最终会面于成州同谷县,实乃情理之中事;正因了二人志趣相投,赞公方才致书相邀;正因了志趣相投,杜甫接到书信后才说:“邑有佳主人,情如已会面。来书语绝妙,远客惊深眷。”在这种喜悦之情中,杜甫也才高兴地表示:“食厥不愿余。茅茨眼中见。”言外之意是:只要能与老朋友相见倾谈,生活苦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故而明人王嗣奭曰:“卜居先卜邻,公之惓惓寻地于西枝村,放赞公不下耳。”(《寄赞上人》)而古来注家均认同“邑人佳主人”必为“同邑之宰”,实在是认了死理。赞公作为大云寺住持,作为杜甫的知交,先于杜甫而至同谷谪居,这对于流寓异地、居无定所的诗人来说,不也可以称得上是“主人”么?

其三,《同谷七歌》“之七”明明说“山中儒生旧相识,但话宿昔伤怀抱”,这人不正是“赞上人”么?也只有赞公方可称得上是“山中儒生旧相识”。杜甫于同谷写给他的诗,计有《宿赞公房》、《西枝村寻置草堂地夜宿赞公土室二首》、《寄赞上人》、《别赞上人》等五首,谁又能说“及栖同谷,绝不齿及,想亦口惠之人尔”(《杜臆》)?谁又能说“其人或避匿不见,故同谷诗无一篇及之”(《读杜诗说》)?其实,只要宏观地分析一下杜甫于乾元二年的创作,前半年写有著名的“三吏”、“三别”等10多首诗,这尚在贬官、任上、奔走、逃难之中;夏秋寓居秦州不足4月,即写有《秦州杂诗》等近80首;秋冬南赴成州,沿途作有12首纪行诗,而寓居同谷达一月有余,岂能只写有《同谷七歌》、《万丈潭》、《发同谷县》等廖廖数首?而且无一首赠别之作?所以,单从创作数量和创作情形分析,杜甫同谷诗的数量和排序亦存在着许多令人疑惑之处。而对“佳主人”、“赞上人”、“杜甫与赞公交游”等一系列问题的逐一考证与澄清,不正可以合情合理地解决这些疑惑吗?

①明王嗣《杜臆》,上海古籍出版社年8月版。

②清仇兆鳌《杜诗详注》,中华书局年10月版。

③④⑤清施洪鸿保《读杜诗说》,上海古籍出版社年9月版。

⑥⑦曹慕樊《杜诗杂说》,四川人民出版社年5月版。

⑧张光泽《杜甫在同谷与赞上人往来诗漫谈》(打印本)

⑨见吕兴才主编《杜甫与徽县》,甘肃人民出版社年3月版。

⑩《全唐诗》(第六册),中华书局年4月版。

⑾明铜活字本《唐五十家诗集》(五),上海古籍出版社年8月版。

⑿清沈德潜《清诗别裁集》卷二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年3月版。

*高天佑学术简介

高天佑,陇文化、蜀道文化学者,诗人。现任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陇南市委主委,陇南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社会兼职:甘肃省《西狭颂》文化研究会首席学术顾问,甘肃省轩辕文化研究会顾问,民盟陇南市“陇学研究院”院长,清水县“邽山书院”院长;天水师院陇右文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陇南师专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客座教授。

业余致力于周秦文化、汉代摩崖、古代钱币、陇南文史、陇右文化、蜀道文化之研究。已经出版学术专著有:

1、《西狭摩崖石刻群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年6月;

2、《西狭颂研究在日本》,兰州大学出版社年9月;

3、《杜甫陇蜀纪行诗注析》,甘肃民族出版社年4月;

4、《陇右诗选注》(与人合著),甘肃人民出版社年12月;

5、《陇南重大自然灾害研究》(与人合著),甘肃人民出版社年12月;

6、《玉桴集》(与人合著),甘肃人民出版社年2月;

7、主编《陇蜀古道—青泥道研究论文集》(与人合编),四川大学出版社年9月;

另有,现代诗集《迎风而唱》(中国文联出版社年12月),连环画《西和乞巧》(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年7月),连环画册《画说乞巧》(同前);现代诗集《踏歌而舞》(敦煌文艺出版社年12月),主编“得陇望蜀诗丛”(同前)等文艺作品。其中《西狭摩崖石刻群研究》一书荣获“第四届甘肃省优秀图书奖”,中国艺术研究院“学术著作(提名)奖”。

编审:张瑜

责编:尹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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