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年第14期至第16期创业能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67号)文件精神,我县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原则,即:暂由培训机构垫付资金培训,不向培训学员收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业能力培训补贴,现将陇南市佰度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年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情况进行公示,陇南市佰度职业培训学校第14期至第16期共培训人,补贴标准元/人,补贴金额25.28万元。在公示期间,凡发现申请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有违反文件要求的,请向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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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创业能力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9日
西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品
监制:何康荣责编:杨云飞校审:黎华甜编辑: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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