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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年“特岗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5号)精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了《陇南市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告。
市、县(区)政策武都区教育局—宕昌县教育局—成县教育局—康县教育局—文县教育局—西和县教育局—礼县教育局—两当县教育局徽县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年6月17日陇南市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5号)精神,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签约的农硕生除外)到我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计划和岗位
(一)全市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名(含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5名),聘期3年。
(二)各县(区)招聘计划由省上下达,岗位设置和要求由县(区)自定,详见附件1。
三、基本原则
(一)必须以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接转等管理工作为前提。
(二)选拔招聘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实施县(区)的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签约农硕生的学校除外),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由市级统筹协调、以县(区)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3.以本地户籍为主。具体户籍要求以附件1要求为准(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年6月20日)。
4.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可适当招聘专科毕业生。具体要求以附件1要求为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同学科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报考低学段,低学段不能报考高学段)。
2.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和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年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毕业高校加盖公章)。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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