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县法院院长杨庚定不执行生效刑事判
关于对成县法院院长杨庚定不执行生效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充当犯罪分子王辉保护伞的举报被举报人:杨庚定,成县人民法院原院长,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举报请求:1、依法执行对王辉判处的10万元罚金;2、依法追究杨庚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罚金刑的法律责任;2、依法追究杨庚定充当犯罪分子王辉保护伞的法律责任。事实与理由: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甘刑初37号判决生效后,判决:“被告人王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理应向王辉追缴10万元的罚金。但时任成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庚定,充当王辉的保护伞,在对王辉的审判中,就徇私枉法对王辉进行包庇,对王辉重罪轻判,擅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了刑罚。同时,杨庚定还对王辉骗取国家财政80万元的罪行没有追究,也没有向有关部门将王辉的这一犯罪线索移送。在判决生效后,至今没有执行给王辉判处的罚金刑,杨庚定充当犯罪分子王辉的保护伞,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民事判决不执行都构成犯罪,杨庚定作为人民法院院长,充当保护伞,不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更应追究杨庚定的刑事责任。维权生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镡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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