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武都区人民法院ldquo正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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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5日,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推动下,“正步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在区法院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黎生,武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后清瑞及班子成员参加揭牌暨聘任仪式,为正步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调解员颁发聘书。即日起,15名正步律师受聘调解员,并将在区法院“走马上任”。

调解中心

受聘现场

正步受聘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蒲黎生在讲话中表示为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设立“正步律师调解工作室”,将通过律所专业律师人才的介入,更好的化解商事纠纷,为高效解决商事纠纷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观正步调解室工作环境

正步律师调解工作室主任董军翔表示,多年来,正步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不同领域的法律事务,由擅长该领域的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工作团队制定并实施具体方案。

这次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意义重大,是对我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团队的全新挑战,我所将会在市区建设中为企业或者个人化解风险、解决纠纷,优化环境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参观正步调解室工作环境

正步律师调解工作室工作环境

调解室3

调解室2

调解室1

“调解工作室”政策解读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甘肃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院审判实践及近年来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对接的探索与实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目标:律师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基本原则:开展律师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调解中立、调解保密等原则;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诉讼调解等有机衔接,灵活确定调解方式方法和程序,建立协作配合、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模式

在武都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固定化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专职负责开展武都区法院律师调解工作。武都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1-2间办公室作为“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配备打印机、复印机、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调解员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时间较长、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担任。

三、律师调解案件范围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律师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的除外: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

(2)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和依纠纷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3)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4)其他适宜调解的案件。

下列情形不适宜律师调解:

(1)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

(3)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

(4)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

(5)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四、律师事务所指派入驻律师调解员的条件

“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置备律师调解员名册,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律师调解工作室”及入驻律师调解员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

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所律师入驻律师调解工作室,并列入律师调解名册,开展调解工作:

(1)执业经历满5年;

(2)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3)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五、律师调解案件受理

1、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前,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可以告知诉讼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调解。人民法院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由法院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3.当事人申请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应当由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律师调解工作室”审查认为可以提供调解服务的,安排律师进行调解。

4.其他委托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室”可以接受党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单位或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代为调解纠纷。

六、律师调解工作程序

(一)调解启动。武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收到当事人的民事起诉材料后,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及时审查甄别,对适合律师调解的,应当主动引导,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制作移送清单,移交案卷相关材料。

(二)调解人员。律师调解一般由一名律师调解员主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由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当事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更换律师调解员。

(三)调解期限。律师调解期限为30日,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不受此限;期限届满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的,终止调解。

(四)调解场所。律师调解工作一般在武都区人民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在“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中心”进行。

(五)调解要求。律师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当在确认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告知相关事项。用书面形式记载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律师调解工作室”应当建立完整的调解档案,供当事人查询。

(六)调解终结。

END

审核:董军翔编辑: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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