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公示陇南师专,升级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设置事项进行公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为基础设置甘肃警察学院、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陇南幼儿师范学院等2个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9月22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通信???编:联系-?-(传真)电子邮箱:gsjytf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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