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陇南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登记社会组织都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直接登记,发起人(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包括成立的可行性、必要性、符合《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要求条件的说明、拟成立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等;
(二)章程草案;
(三)场地使用权证明。成立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与之开展活动相适应的、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型社会组织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发起人(举办者)、拟任理事(常务理事)、拟任监事、拟任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会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
社会团体还需提供拟发展会员的名单和会员同意入会的证明文件。
社会团体、基金会应根据其业务活动领域,提交相应情况报告证明其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在本领域具有权威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还需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供稿:民间组织管理科
编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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