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
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
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道路安全行车秩序,净化城乡交通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交通管理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农用车、摩托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必须办理农用车、摩托车驾驶证和牌照,严禁无牌无证“黑车”上路行驶。
二、客运车辆必须在规定的站点上下乘客。出租汽车在城区行驶时,必须在指定的路段停靠,乘客上下车后必须立即驶离,不得停车等客。禁止乱停乱靠、随意掉头、随意上下乘客。
三、货运车辆早7时至晚21时禁止驶入城区范围,拉运沙、石等建筑材料及垃圾、废料的车辆,必须加装防护设施,持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靠右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严禁逆行、斜穿道路。
五、行人必须自觉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须靠路边行走,严禁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禁止在道路上追逐嬉戏、斜穿乱走和强行拦车。
六、严禁各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在道路上需临时停放的,必须有序停放在专用停车泊位内,不得三轮车、摩托车混合占用专用泊位,不得在泊位外或设置禁停标志的路段违法停放。
七、严禁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资源进行“出售二手车”等其他活动,对经泊位管理人员或群众举报的长期非法占有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拖移。
八、严禁酒后驾驶和超速超员、鸣喇叭、强超强会、随意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从即日起交警大队将按照24小时无间隙巡查的警务模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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