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一步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都城区交通秩序,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深化和巩固城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成果,努力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需临时停放的,必须在已设置建成的指定临时停放点及临时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
二、非机动车、行人须各行其道,不得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隔离护栏。
三、长江大道、北山路南侧、新市街东西路、新市街南北路、盘旋南路、盘旋东西路、建设东路、严管街两侧严禁停放车辆。
四、各类货运车辆和西路微型客车一律停放在钟楼滩经一路临时停放点;北路微型客车停放在北出口(王家庄集中供暖公司院内);东路微型客车停放在卧龙时代广场物联美巷内,不得随意在城区道路上候客、载客。
五、严禁各类大型货运车辆、在7:00至21:00时驶入城区道路,过境货运车辆须沿长江大道行驶,微型货运车辆、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必须在武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混凝土罐车等特种车辆须避开高峰期驶入城区。
六、严禁机动车在城区内乱鸣喇叭,超速、超员、抢超、抢会、违反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
七、严禁出租车在城区道路上超员、超速、乱停、随意掉头、随意载客等违法行为。
八、拉运建筑材料或易洒、易漏货物的车辆,必须覆盖严密,车容不整车辆严禁进入城区。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和车辆,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严查处,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从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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