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醉驾被吊销驾驶证驾驶人名单,快看有你
来源:陇南公安交警
对于漠视法律法规的人
对于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人
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还要坚决曝光
因醉酒被吊销驾驶证的曝光继续
序号姓名驾驶证号准驾车型违法代码及违法行为1王小继XXXXXXXXC醉酒驾驶2朱小军XXXXXXXXB2E醉酒驾驶3柴润平XXXXXXXXC1E醉酒驾驶4阮松林XXXXXXXXC醉酒驾驶5赵宇飞XXXXXXXXC醉酒驾驶6张强XXXXXXXXC醉酒驾驶7张占永XXXXXXXXB2E醉酒驾驶8刘荣昌XXXXXXXXD醉酒驾驶9马玉平XXXXXXXXC醉酒驾驶10卫小军XXXXXXXXXC醉酒驾驶11张占永XXXXXXXXB2E醉酒驾驶12王一鸣XXXXXXXXC醉酒驾驶13骞生XXXXXXXXE醉酒驾驶14刘家涛
XXXXXXXXC醉酒驾驶15蕫旺全XXXXXXXXC1E醉酒驾驶16邓星XXXXXXXXC醉酒驾驶17郭鹏XXXXXXXXC醉酒驾驶18肖保林XXXXXXXXD醉酒驾驶19韩顺兵XXXXXXXXC醉酒驾驶20刘辉辉
XXXXXXXXC醉酒驾驶罚和曝光只是手段
我们希望的是可以
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在日常的出行中
真正做到遵规守法出行
阅读延伸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与醉驾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ml,小于80mg/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
监制:姚永亮
责任编辑:李林萍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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