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陇南市成县社保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
全县各参保企业、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现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自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年6月。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按月发放。
(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一)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5月至12月期间,对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年3月。
(三)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成县社保局四楼失业股咨询办理,也可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网上申领。
联系人:魏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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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成县社保局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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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社会保险经办问答(年版)第二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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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峰
责任编辑:姚军房本期制作: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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