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预通知》(甘教厅[]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延迟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至3月1日以后,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年春季开学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在未接到通知前不得提前开学和开展培训活动。
二、延迟开学期间,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学校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与支持。
三、延迟开学期间,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凡是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补习活动。市教育局将开通课后网络云会议系统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等活动。鼓励学校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
四、延迟开学期间,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陇南市教育局系统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陇教体[]4号)和《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陇南市教育系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方案》(陇教体[]5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延迟开学期间,各县区、各学校要全面完善防控预案,制定周密的开学方案,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隔离和留观条件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六、各县区、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对顶风违纪的机构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陇南市教育局
年1月31日
供稿:基教科
监制:张翼责编:张占国编辑: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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