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统计局和法制办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
年4月12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5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条例》,自年8月1日起施行,针对目前复杂的统计环境,《条例》的出台施行,是我国依法统计改革的一件大事。为此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增强全市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维护政府统计的权威和公信力,7月25日,陇南市统计局和法制办联合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培训会。各县区统计局局长或副局长,市局业务主办及24个市直单位统计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会议。会议由陇南市统计局副局长杨继强主持,陇南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杨永主讲。
会议通过PPT课件向所有参会人员详细解读了《条例》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这次培训讲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大家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会议强调,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行动起来,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热潮,认真学好用好《条例》,为促进统计改革,推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会议要求,一是会后市统计局将把PPT课件和《条例》单行本发给各有关单位,请各县区统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区、市直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学习贯彻《条例》的要求和主要内容,抓紧分级举办关于《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的培训会,并于8月底将培训情况书面上报市统计局法规科。二是各县区统计局要抓紧制定学习宣传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并于8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法规科。三是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用多种形式,在媒体上大力宣传《条例》,扩大社会知晓率,切实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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