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为做好全省参加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65号)和《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甘司发〔〕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申请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陇南市申领的,应于年7月20日至25日(工作日),前往陇南市司法局8楼律管科办理,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陇南市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陇南市司法局

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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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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