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要闻广元中院到陇南中院考察交流生
5月13日,广元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毅、环境资源庭庭长赵冬梅,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兵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兴勇一行到市法院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进行考察交流,并召开座谈会。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彦平,民三庭庭长赵江越及庭室同志参加了座谈,会议由张彦平主持。
座谈会上,胡毅介绍了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资源审判基本情况,详细解读了《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希望两院能加强司法协作,形成长期交流合作机制,共同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形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秦岭南麓两江流域沿线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赵江越就陇南市法院及基层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情况、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归口管理、人员配备、案件受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秦岭南麓两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张彦平指出,通过座谈,两地法院以环境资源审判为中心,相互学习审判理念,交流审判经验,为两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搭建了平台,促进两地环境司法和生态环境保护、修护水平共同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共权益。
会后,胡毅一行参观了陇南法院公众开放日法制宣传教育展厅、市法院图书馆和阅览室。
监制:蒲黎生审核:李关君编辑:张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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