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社保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

全区各参保企业、参保失业人员: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12号)通知,现就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企业划分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87号)执行。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可以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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