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

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规范陇南市成县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辖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于年3月27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成县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届时将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江武路十字(陇南大道与江武路交汇处)、幸福路十字(公安局门口)、江武路大桥东丁字、东河大桥东丁字、东河大桥西十字、德贤大桥西十字、成州大桥西十字、小川路十字、旧盘旋路十字、孙家坝十字、南门十字、十字街十字等路口,将对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二、陇南大道十字路口,将对超速(限速每小时40公里)、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三、江武路大桥东丁字路口,将对禁止左转弯(禁止东滨河南路驶入江武路大桥)、超速(限速每小时50公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四、江武路19公里+米(枣儿沟春惠园)、25公里+米(高桥欣源驾校)路段,将对超速(限速每小时70公里)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五、以上所有路段、路口将全部对不系安全带、驾车接打电话等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六、对所有距路口50米内的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有停车泊位的除外)将按违停进行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根据电子监控记录,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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