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关于加强市
为了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降低大气污染,全力配合创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现状,特通告如下:
一、行人通行管理规定1、行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右侧路边行走。
3、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等设施,不得跨越、翻越机动车道中央隔离栏。
4、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二、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机动车停放应当在交通标志指示允许停放的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禁止擅自占用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停放机动车辆。
2、机动车在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车时,驾驶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划定车位依次停放,严禁越线停放。
3、禁止货运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或停车泊位摆摊设点。
4、非机动车需要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时,应到划定的停车处停放,严禁任意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
5、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依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从严处罚。
三、过境车辆及货运车辆管理规定途经市区的过境车辆及货运车辆一律沿盘旋路大桥至栈道湾大桥的南长江大桥绕行,禁止沿长江大道进入市区,防止造成污染及交通拥堵。四、渣土车、工程车及混凝土搅拌车辆管理规定1、进入市区范围(灰崖子至东江栈道湾)的渣土车、工程车、农用车及混凝土搅拌车,要保持车容干净整洁,做好防漏、防尘措施。
2、途经市区范围的渣土车、工程车及混凝土搅拌车,必须到交警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对符合法定安全技术条件的工程车辆,由交警大队统一核发“工程车辆市区通行证”后方可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
3、对未办理申报、备案及未取得“工程车辆市区通行证”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从严处罚。
五、公车交、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管理规定1、公车交、环卫车等特种车辆驾驶人,必须符合驾驶许可条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公车交、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及驾驶人必须在交警大队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相应车辆实施统一放大编号。
3、公车交、环卫车等特种车辆驾驶人禁止随意乱停乱放、超速、抢行、闯红灯、逆向行驶,对随意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按照备案信息直接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来源:陇南武都公安交警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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