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工业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陇南市工业“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甘工信发发〔〕号,以下简称“号文”)要求,制定陇南市工业领域“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节能目标
到年,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年降低15%以上。
1.各县区工业节能指标。根据各县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能源消费量,确定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到年比年的降低幅度,其中:成县、文县、武都区3个县区下降16%;徽县、康县、礼县、西和县4个县下降15%;宕昌县、两当县2个县下降14%。
从年开始,市工信委将对各县区每年度工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及累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工信局要根据分解下达的节能指标和年度进度,做好本县区工业领域节能谋划,确保完成“十三五”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2.重点行业能耗指标。重点行业火电供电煤耗、吨钢综合能耗、水泥熟料综合能耗、电解铝液交流电耗、炼油综合能耗、乙烯综合能耗、合成氨综合能耗、铜冶炼综合能耗指标达到“54号文”规定要求。
3.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指标。为了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重点用能企业对照“54号文”确定的能耗指标,制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节能能耗目标及采取的措施;“54号文”没有确定能耗指标的企业,要对照行业能耗先进指标,制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节能能耗目标及采取的措施。
(二)减排目标
到年,全市制造业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显著下降,逐步形成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1.大气污染。年底前,完成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4%的目标任务;到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8%以上;完成《陇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所涉及市工信委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目标任务。
2.水污染。到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8.2%,电力、钢铁、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完成《陇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所涉及市工信委水污染防治相关目标任务。
3.土壤污染。到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完成《陇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所涉及市工信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目标任务。重点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落后产能淘汰及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三)加强工业节能降耗综合管理。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强化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推动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鼓励和支持信息化企业开发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推动信息技术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的应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国制造甘肃行动纲要》、《中国制造陇南专项实施方案》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进程,着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集群),努力改变“原字号”和“初字号”产业产品结构,实现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跃升。发展低能耗高能效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从半成品向产成品转化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严格准入条件,对高耗能新建项目实行能耗增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经整改能耗不达标或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五)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等低能耗高能效产业。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强化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完成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重点用能企业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建立能源监测制度,实施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开展效果评价,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制定的有关节约能源标准。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逐步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科学管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能耗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依法依规开展能源审计,对主要用能设备以及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
(七)强化重点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效能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配合做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十三五”期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开展节能产品认证,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鼓励居民用户使用节能产品,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禁止公共机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推行节能低碳绿色消费。
(八)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以气代煤、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市内重点流域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造纸、印染、化工、焦化、农副产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整治,确保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有序推进工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到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十)积极探索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相关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
(十一)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工业企业等系统用能和节能,推广低品位余热供暖和工业园区集中供暖,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探索城市智慧能源系统建设,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按照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布局,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
(十二)完善工业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宣传推广、技术和产品出口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功能平台。组织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组建节能环保低碳服务产业联盟。高起点引进一批在水泥窑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贸易与金融服务等领域,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集团来陇南市投资建厂,并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引领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十三)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能效标识管理,按照国家效能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节约能源管理,扩大实施范围。按照国家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积极融入国家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进程,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结合全民节能、节水活动,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十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信息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支持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评估评价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优化用电方式。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电能替代和电力交易,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加强宣传展示,让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能源消费革命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十五)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做好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领域、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及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完善节能减排价费政策,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引导全社会推行绿色消费,倡导全民参与节能减排行动。
三、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县区工信局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尽快制定出台本县区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县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循环经济发展科要充分发挥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能,指导督促各县区工信局和重点用能企业,定期督办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责任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委内有关科室和市节能监察中心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涉及本科室的工业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十七)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十八)全面提升工业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推进工业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以及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工业节能监察体系。推动大数据在工业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工业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工业节能减排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监控。市工信委负责监控年耗能吨及以上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县区工信局监控年耗能吨标准煤以下工业企业。市、县工信部门根据企业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进行监控,根据能耗指标的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每年年底对企业当年节能降耗完成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国家、省、市相关措施有效落实。完善工业节能监察机制,建立健全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十一)动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开展全民绿色生活宣传教育,倡导全体公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采取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破坏环境行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附件:1.陇南市“十三五”各县区工业节能降耗目标
2.陇南市“十三五”节能市级监控工业企业名单
来源:循环科审核:范军
编辑: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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