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发布陇南市中医院一产妇死亡事件的帖文

武都区公安局查处两起利用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案

年9月18日,武都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民在陇南都市网、百度贴吧、“武都杂谈”等社交平台陆续医院一产妇死亡事件的帖文,并且在当地朋友圈中迅速传播。经网安大队核实,网民所发布的帖文中所描述的事实为死者家属的“医闹”行为,所发布情况与事实完全不符,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及时处置医闹事件,我局已于9月17日依法刑事拘留10人,治安拘留1人,事件具体调查结果已由陇南市武都区卫计局公布,这些不实信息帖文严重干扰正确网民判断是非,引导网民向对立面情绪倾斜,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造成比较恶劣的负面影响。

分别给予四日、七日的行政拘留

年9月20日,网安大队将发帖人王某某、李某依法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询问,经询问,帖文发布者都与事件本身毫无关联,为了赚取点击量、博取公众眼球,肆意虚构事实进行传播,该二人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武都区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四日、七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来源:武都网警

小编寄语

 发布虚假消息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情节较轻的,处以5-10日拘留。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发布虚假消息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

     发布虚假消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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