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20种行政不作为行为将被问责
今年以来,陇南市坚持把“治庸问责”作为强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了《陇南市行政不作为行为问责暂行规定》,对20种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明确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9种责任追究方式。
《规定》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政策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对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等庸政懒政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规定》还明确,对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以及同岗替代制等制度的;行政审批不及时,通过中介机构或指定服务性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敛、不收手的;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资金项目、涉农、涉路、征地拆迁、教育卫生、扶贫攻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领域,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或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解决,引发重大案(事)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等情况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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